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兔年到,包水饺,萝卜白菜拌馅好;红灯笼,门前照,财神铺下金银道;放礼花,响鞭炮,祥光瑞气身边绕;要起早,多蹦跳,身康体健呱呱叫!“环保之家”网 给大家拜年了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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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我部于2012年印发《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》(环发〔2012〕98号),提出“化工石化、有色冶炼、制浆造纸等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,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水平要求、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,必须在依法设立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”。硫酸铵颗粒生产线
答: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》(以下简称《名录》)中未明确煤矿采选业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,但是若满足《名录》第六条规定或通用工序需要领证,则按照总则规定或通用工序技术规范申请。
答:我部已于2018年启动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》修订工作,经过两次征求意见,预计2019年对外正式发布。
答: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,建设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点、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、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,建设单位应当按现行分级审批规定,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批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。
答: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的规定,未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开展环评公众参与工作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应按照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行政许可法》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》等要求,在编制和审批过程中,公开相关信息,接受公众监督。
答: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第十四条规定,对环境影响方面公众质疑性意见多的建设项目,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深度公众参与。本办法未要求必须开展现场调查,建设单位主动采取的现场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,建议在适当的节点开展,确保公众知悉相关信息后,有效参与。
答: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规定,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,由生态环境部制定。2018年10月,我部印发《关于发布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〉配套文件的公告》(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),正式发布了公众意见表,相关文件请在我部网站查询下载。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规定,在公
答:根据《关于加强“未批先建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环办环评〔2018〕18号)“三”中“(二)建设单位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书、报告表并报送环保部门审查的,有权审批的环保部门应当受理”和《关于建设项目“未批先建”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》(环政法函〔2018〕31号)“三、环保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一条、第二条规定对“未批